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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体量刑标准,法律怎样规定
2024-07-17 14:50:56 责编:小OO
文档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行为人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刑罚,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刑罚,并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行为人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法律规定与量刑标准:深入探讨与案例分析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另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其受损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量刑标准进行了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的规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二是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三是对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四是非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采取了欺诈手段。

对于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量刑裁定,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确定刑罚的轻重。

综上所述,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法律规定与量刑标准在我国刑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案件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裁定,以维护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在我国刑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刑罚可以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在具体案件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量刑裁定,以维护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平正义。如需更多法律咨询,请点击咨询专业律师,快速获得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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