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哪办理
2024-07-17 14:32:36 责编:小OO
文档


一、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哪办理

舟山市各个派出所。

二、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二节市外迁入

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

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