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 (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的学校为部属高校和各省一批次招生的部分院校。 “地方专项计划”一般只为省属重点大学,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
【法律依据】:
《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事权,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的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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