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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