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的基本职能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加强社会建设的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一条 设立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