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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更多的具有
2024-07-17 15:41:3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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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特征:

(1) 教育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只有居于统治地位、把持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把自己的阶级意志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

(2) 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同其它法律规范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违反教育法的行为都必定受到国家强制部门的惩罚。教育法是必须被严格遵守的。

(3) 教育法具有规范性。

教育法是以规范性的文件出现的,是由国家有权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和稳定性,语言上具有精确性、逻辑上具有严谨性。

(4) 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教育法在规定实施的区域和适用的对象方面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任何例外情况都要在法律条文中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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