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婚前一方欠债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的情形比较容易判断,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较难解决。个人认为,可以考虑两个判断标准: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亨,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如夫妻双方在欠条上共同签名,则不论该款用途为何,该债务均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双方共同享有了该债务所带来的收益,如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同样为共同债务。根据以上标准,我们可以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为生产经营所负债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况;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范围的,具体有如下几种:
1、一方的婚前债务,而该债务又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赡养没有扶养、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遗嘱或赠与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一方单独承担;
4、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本应由双方偿还的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可以视为个人债务。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
5、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6、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负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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