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大病住院怎么报销
2021-11-24 16:45:31 责编:小OO
文档


1、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之保险理付范围

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不包括观察室、家庭病房、康复病房、120病区及类似病房的住院)治疗的一次性医药(不含自购和外购药)、诊疗、手术及住院费。其中大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的范围详见《园区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范围》。

2、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之列支渠道

被保险人在园区公积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公积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被保险人短期外出期间发生急症,应到当地乡镇(街道)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3、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之起付标准

被保险人因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70%,当年第三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4、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之理付额度及比例

(1)被保险人每次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中心”核定后,起付标准以下(含本数)的部分由被保险人个人自理,也可视同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以下等级,按累进级差比例给予理付,其中退休被保险人按同比例增加5%执行。

(2)被保险人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3)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医院转院的,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计算。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怎么申请大病医保报销专题住院医疗保险如何报销专题大病医保报销流程专题大病保险怎么报销专题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专题重大疾病怎么报销专题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专题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专题大病住院救助申请书专题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专题大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专题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专题住院保险怎么报销专题大病住院怎么报销专题大病报销范围专题大病二次报销专题职工大病医保怎么报销专题大病住院社保给报多少专题出院多久办大病医保专题大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