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的认定及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包括未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以及代开等行为。虚开是指为了偷税或其他目的而采取虚假手法开具。文章还提到了专用必须按规定开具的要求。此外,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也部署了打击虚开的专项行动。
法律分析
一、如何认定虚开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专用,会判定为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
二、什么是虚开
虚开指不如实开具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
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三、专用必须按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专用的认定标准包括:没有货物购销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以及让他人代开。虚开是指为了偷税或满足某种需求而故意虚构交易事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开具。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部署了打击虚开的专项行动。专用必须按要求开具,包括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等要求。同时,不得开具伪造的,不得拆本使用,也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的。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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