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所在地的市和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法律行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常委会备案。因此,县级是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只有省级或批准的较大的市才有这个权利。另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
县能制定地方性法规吗
不能。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和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地方性规章由谁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不同、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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