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应向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下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