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关于薪资调整的规定
2024-07-17 00:29:38 责编:小OO
文档


强制调岗降薪的赔偿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决定,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因强制调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变更程序包括提交变更内容、审查、同意或协商解决异议、起草变更协议、签章并履行。未经协商一致变更属违约,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强制调岗降薪赔偿标准是什么

强制调岗降薪的赔偿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决定,法律没有规定。强制调岗降薪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怎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所谓协商变更,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协商变更是在没有任何客观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这种变更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没有经过协商或者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得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此外,协商变更还需满足另外两个程序性条件,一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二是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概括起来讲,协商变更的具体实施步骤是:

1、一方将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

2、另一方对对方提交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查。

3、经审查如果没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其变更内容表示同意。如果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将异议返回给对方,双方就异议再次进行另一轮的协商。

4、直至双方对劳动合同变更的异议完全消除,再由一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内容起草变更协议,提交另一方签章。变更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5、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后,需要立即履行的,双方按照变更协议严格履行,并为对方履行该变更协议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协商变更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最简便的变更形式,也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过程中使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方式。

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或者是在满足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否则的话是属于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在强制调岗降薪的情况下,赔偿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法律未作规定。然而,强制调岗降薪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变更是最常用的变更方式,必须满足书面形式和双方各执一份的程序性条件。劳动合同变更需遵守法定条件,否则构成违约,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