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听证会对谁有利具体如下:
开听证会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影响:
1、对于原裁判正确或无重大差错的当事人,听证活动提供了一个平台让他们自行和解,并制作和解笔录,由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
2、对于原裁判可能有错误,但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为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应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批准,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处理。
3、听证具有准司法的性质,采用诉讼程序中双主对抗、主持人居中主持的结构模式。这有助于查明事实,保证裁决中立、行政结果的正当,并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参与行政决定和行政决策,实现行政决定的民主。
4、对于刑势案,听证会对受害人有利,他们可以更有效地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开听证会意味着以下几点:
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对逮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是否符合社会帮教条件进行评估。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时,必须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分歧,且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
听证会是一种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其特点为公开、透明、公正、客观和程序性强。
综上所述:开听证会旨在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确保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并为所有相关方提供了一个表达观点和证据的平台。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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