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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如何处理
2024-07-17 03:17:0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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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未出庭参加诉讼可以撤诉处理。原告向提起离婚诉讼,签署传票后,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经审查认为原因成立的,可以依法延期,如无特殊情况或特殊情况,且事先未提出书面意见,可按撤诉处理;人民不能仅因为原告未出庭参加诉讼即按撤诉或者按撤回上诉处理, 但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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