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销售沙石水泥,一般纳税人13%、小规模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征收率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决定简并和统一征收率,将6%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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