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被执行人财产,人民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方法,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对拍卖变卖的价款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房屋仅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尚未享有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显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方法。
即被执行财产上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并不具有阻却人民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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