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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转到深圳怎么办理
2024-04-17 19:24:28 责编:小OO
文档


办理方法:
1、打开微信支付页面,点击城市服务。
2、进入后找到电子社保卡,点击打开。
3、然后选择社保查询服务。
4、之后,点击社保关系转移。
5、在转移信息里填写深圳转入,东莞转出,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三、东莞转出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各一份。
四、深圳转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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