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诉应当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提起反诉也必须符合起诉条件,且反诉的被告必须为本诉原告,反诉也只能向受理本诉提出,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也需要有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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