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公章启用之日,就是旧公章作废的时候,两者不能同时使用。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