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工作一年多后突然被辞退,如何计算补偿?
2024-04-17 18:05:27 责编:小OO
文档


工作一年多被辞退,补偿应按月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被解雇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合同未到期被辞退不一定有补偿金,需具备法定事由。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需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工作一年多被辞退补偿怎么计算?

工作一年多被辞退补偿应当是按照一个月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短来进行不同的确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长期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以及连续签订过二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可以被随意辞退。

二、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者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后,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说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多被辞退,而且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一年多被辞退的补偿应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对于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情况,若存在法定事由且履行了相关通知义务或支付代通知费,才可解除劳动合同。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享有不被辞退的权益,如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在医疗期内或特殊时期的女职工等。劳动者的权益在法律中得到保护,用人单位需履行相关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