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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2024-04-17 20:04:06 责编:小OO
文档


上海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禁止进行交易。

一、宅基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宅基地确权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审核;

5、乡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6、县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8、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总之,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禁止进行交易。宅基地确权需要的材料一般是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步骤

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2、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3、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4、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5、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6、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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