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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要交钱嘛??
2024-04-16 14:32:15 责编:小OO
文档


要交钱。由被执行一方交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强制执行涉及执行金额的,按照执行金额分段累计计算。当事人应当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费用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来承担。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再判决。

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由第一审人民执行。第一审人民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二审人民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执行;第二审人民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执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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