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市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并研究市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请示市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市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决定。
(三)负责市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市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市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市公文、市决定事项及市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报告;负责组织对市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进度督查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五)负责市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领导指示;协助市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
(七)组织办理和答复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工作;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九)负责市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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