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发新的证书,只有一个通知书。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如果符合变更的条件,国知局会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如果提交的变更材料有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经补正后仍然不合格的,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