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乏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2、不使用中文;
3、各类申请文件未按规定打印、印刷、书写,附图未按图形要求绘制;
4、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的;
5、请求书中缺乏发明人、申请人姓名、地址以及其他事项的;
6、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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