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4、女方是军人不同意时,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
一、哪些法律规定判处离婚的条件?
不判决离婚的情况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没有必须受理离婚请求的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2.一方为军人,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要求离婚的。3.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
二、怎样才能诉讼离婚
只要不存在以下情况的,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三、诉讼离婚保护原则是什么?
在诉讼离婚中有以下特殊的保护原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特殊情况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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