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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基本程序
2024-04-07 02:29:5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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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辩护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发现和正确处理案件。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和正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其次,辩护制度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辩护制度对于实现程序正义的作用是其意义的最重要体现。正是对这一意义的充分肯定,才使得辩护制度在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最后,辩护制度对于法制宣传教育也有积极意义。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可以使旁听群众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同时也能增强群众对判决的认同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一、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是什么意思

(一)保证减刑、假释的正确执行

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对于保证减刑、假释的正确执行,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刑事诉讼从立案到审判的各种程序,无罪的人被过滤掉,有罪的人被判处刑罚而进入执行环节。执行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刑罚权得以实现的关键程序。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与预防的统一,无论刑罚的报应目的还是预防目的,均有赖于执行而实现。

(二)促进严格执法

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对于促进刑罚执行机关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减刑、假释检察监督,建立发现违法、纠正违法和预防违法的机制,有利于深入开展反斗争,促进监管机关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三)保障刑罚执行力

减刑、假释的程序诉讼化对于保障刑罚执行力,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人民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的特点,表现为终局裁判的执行力。这是国家赋予审判权以专属性和自主性,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必然结果。

二、有利于获得依法辩护,

“全覆盖试点办法”再次强调了人民有义务保障被告人有获得依法辩护的要求。依法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全覆盖试点办法”的出台不仅在有助于提升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上进行了细化,在被告人获得辩护的程序上也进行了明确,这样有助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落地,使得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切实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全覆盖试点办法”的出台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该项改革要求查明事实在法庭,裁判在法庭,而我国大多数被告人不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不了解《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关的刑事诉讼权利和规定。在现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参与率不足的情况下,“全覆盖试点办法”有助于提升被告人在法庭上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也有助于法官“兼听则明”作出最大程度的符合客观真实的裁决。

“全覆盖试点办法”不但明确了法官、检察官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更是对提升律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知道,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目前我们的法官、检察官已经基本实现了专业化,而由于法律服务业的特殊性,加上律师业务范围等因素,律师业还没有完全形成自己的业务专长分工,有些律师从事的业务跨多个领域,而刑事辩护因关涉当事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与其他业务相比较,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均有着更高的要求。执业风险大,执业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是导致一些年轻律师视刑事辩护为畏途。“全覆盖”恰恰给年轻律师提供了参与刑事辩护的途径,为整体提升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水平提供了切实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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