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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的保险代理手续费?
2024-04-06 08:59:2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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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手续费是指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代理合同,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依法向保险人收取的劳务费。经纪人佣金是指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而依法收取的中介费(具体支付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指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一、保险代理订立的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即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真实目的确实是为了代理保险业务以取得手续费收入。保险公司也确实是为了依靠保险代理人销售其保险产品。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而用欺骗或违法的手段签订合同。

2、合法性原则。一是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保险代理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代理行为(合同客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3、自愿平等原则。即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代理合同。而不能采用威逼、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代理合同。

4、对价有偿原则。保险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是提供服务和支付报酬的关系。是服务与货币的交换关系。有别于一般经济合同的等价有偿关系。

5、书面形式原则。保险代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无歧义的文字明确表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被认为不成立或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已履行了口头形式的经济合同,则被认为该合同已成立或有效。

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实施缔约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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