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一、工商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商变更流程如下: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3、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
4、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5、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注册流程怎么走
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
1、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主要经营范围;
2、工商登记注册:
(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
(4)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5)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6)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如健康证等)。
3、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4、到银行开基本账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
凭开办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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