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物业总停水能告它吗
2024-04-06 00:24:47 责编:小OO
文档


建议先调查清楚停水原因,若是物业方的过错,可协商解决或向起诉。

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

一、业主大会由谁组织

(一)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事处、乡镇代表担任。

二、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事处、乡镇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的筹备

(一)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

(三)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