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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是否可以单独使用
2024-04-06 00:55:56 责编:小OO
文档


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

1、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2、附加刑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

3、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适用附加刑。

附加刑属于从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适用。

1、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4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对于可执行财产刑且罪行又不严重的犯罪人,可单处罚金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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