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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已抵扣,对方要重开票冲红
2024-04-06 04:57:3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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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属于应税(应该交纳)项目,专用能抵扣;而普通只有两种情况才能抵扣:农产品销售和通行费。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上述规定中的农产品销售,就是普通。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一、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上述规定中的通行费,就是普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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