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银行卡涉罪账户是否可注销?
2024-04-06 17:53:38 责编:小OO
文档


公司注销条件及程序:公司注销条件包括破产、营业期限届满、合并分立、被责令关闭等;注销程序包括税务登记注销、工商局备案、登报公告、再次工商局申请、质监局注销代码证等。注意,如不再开公司且不打算办理注销手续,执照将在年检时自动注销,但3年内将无法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方可恢复。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请注意,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的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二、公司注销程序: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可能会更加精准一些。

拓展延伸

银行卡涉罪账户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银行卡涉罪账户注销涉及一系列流程和注意事项。首先,持有者应联系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涉罪账户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据。银行将启动内部调查程序,确保账户涉罪的真实性。一旦确认账户存在违法行为,银行将与执法机构合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在注销过程中,持有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账户信息和注销申请书等文件。此外,注意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为确保顺利注销,及时与银行沟通并遵守他们的指示至关重要。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

结语

公司注销程序相对繁琐,但是必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因破产、解散事由、被责令关闭等情况申请注销。如果不再经营公司,无需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但需注意年检和税务登记的影响。具体程序包括税务登记注销、工商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等。对于银行卡涉罪账户注销,持有者应及时联系银行,提供详细信息和证据,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保留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与银行密切沟通,遵循法律法规和银行。请注意,此为参考,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六条 收单银行对从事网上交易的商户,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以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商业银行不得与网站上未明确标注如下信息的网络商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收单业务相关合同:

(一)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及邮箱地址;

(二)安全管理的声明;

(三)退货(退款)和具体流程;

(四)保护客户隐私的声明;

(五)客户信息使用行为的管理要求;

(六)其他商业银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具备的信息。

收单银行应当按照外包管理要求对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并有责任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约的商户进行不定期的资质审核或交易行为抽查,以确保为从事合法业务的商户提供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五条 全国性商业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应当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应当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应当向其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开业申请由其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和批准。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