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债权人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追偿问题?
2024-04-06 17:46:04 责编:小OO
文档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可以。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事后有权利向对方追偿。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权放弃对其中一方的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通常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对夫妻共同债务中其中一方的追偿权利。然而,放弃追偿权的决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债务金额、债务性质、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债权人放弃追偿权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回债务,因此在做出决定前,债权人应综合考虑风险和利益。此外,放弃追偿权的决定可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或与其他债权人协商。因此,债权人在决定是否放弃对夫妻共同债务中其中一方的追偿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合适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夫妻共同债务中放弃对一方的追偿权利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债务金额、性质和还款能力等。放弃追偿权可能导致无法追回债务,需在法律程序或与其他债权人协商后决定。债权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合适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