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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取车吗
2024-04-06 16:03:0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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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的。交警队责任认定书下了之后,通常是可以直接提车了,没有说再交钱交押金这一说。如果说伤者这边儿,不想让他提车的话只能申请做诉前保全。目前保全的话三十天之内必须提起诉讼。 但是三十天之内伤者的病情还没有确定医药费还没有产生完全。伤残鉴定也没做其他的赔偿金都无法确定的时候,其实不适合起诉。伤者这一方可以将责任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车辆保全是因为将车辆进行了查封,按照法律规定,在对方申请保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提起诉讼,否则,保全车辆就会依法解封。在这一个月内如果你想提出肇事车辆的话,就应当向对你作出车辆查封处理的提交相应保全数额的保证金,这样就可以提走车辆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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