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Jrisdiction)是指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对所涉案件具有
“标的物管辖权”(SbjectMatter
Jrisdiction),即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
Jrisdiction),即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二、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
2、当事人在答辩期内以双方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如果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有效,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成立,受诉依法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只要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规定的受理条件,受诉就应裁定驳回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应当通知受诉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对受诉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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