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在查获相关人员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书不同意可申请复核,需在三天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重新审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见的具体说明及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具体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认定事故责任书不同意可以申请复核。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决有意见,觉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决文书之后的三天时间里跟相关的上级机关去申请重新审核,并以文书的方式去提出这个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该要写明重新审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见的具体说明并附上有关证明。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办理时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办理时限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交警部门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出具相应的认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在这个时限内,交警部门需要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等,以确保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需要延长办理时限,交警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延期的原因。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根据认定结果申请保险理赔、追究责任等。因此,及时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办理时限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同意时,可以申请复核。及时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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