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一定算结案。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没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就行赔偿,由该案件视为结案。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还要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审查。
一、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放车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无异议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
二、交警定责后赔偿流程是什么
交警定责后的赔偿流程如下: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如果当事人对责任没有异议的,按照划分的责任对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必须赔偿吗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要做出认可或者不予认可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可的,应当及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进行签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及时维权。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然后赶紧及时维权。维权有两种方法进行,一是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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