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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2024-04-06 16:18:4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性是比较大的,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养老保险也有很多人忘记缴纳养老保险,对于忘记缴纳养老保险这一种行为来说,如果忘记缴纳养老保险的话,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补交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补交费用基数是多少
1.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
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
公式:A=B+C
A:补缴总额
B:补缴本金=补缴基数×缴费比例(职工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
补缴基数=中断缴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60%或100%,由本人选择)
C:滞纳金=补缴本金×中断缴费起止天数×0.05%
2.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法律客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职工 退休 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 退休金 (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 养老金 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方法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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