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后,会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送达。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基于不同情形,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时效是多久啊?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交警责任认定书如何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需自己领取,交通部门直接送达。自己带着身份证,到交通部门直接领取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
并告知当事人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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