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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具体是什么
2024-04-06 16:05:28 责编:小OO
文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什么程序是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医患双方协商后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是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3、双方当事人退场;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1、当事人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2、医学会应当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3、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4、专家鉴定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我想请教一下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申请程序如下:可以与对方协商,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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