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发生后,医疗终结、病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认定结论下来后,没有对结论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就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伤残鉴定做完多少天出结果
伤残鉴定要在受伤职工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怎么拿到赔偿金
第一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员工收到工伤认定书,在病情情况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和复制的其他完整病历资料;(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例如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将鉴定结论的期限延长30天。第二步: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可以直接去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第三步: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第四步: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第五步:申请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生效后,如果尚未收到赔偿,则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为防止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或转移财产,在发生工伤后要及时掌握公司车辆、银行账户、机器设备等财产信息,必要时可以在诉前提起财产保全。
三、工伤鉴定需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工伤鉴定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公司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应该准备的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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