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哪些部门有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也就是说只有有权制定行规。附: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第七十一条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的行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第七十二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制定行规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这几种法律文件级别不同、效力不同、制定部门也不同,注意区分奥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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