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如下: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民法典版物业收入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小区里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应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二、物业员不交物业费被起诉到怎么办
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业主不得无故拖欠物业费。理由如下:
(1)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这一法律关系中,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是提供物业服务,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的义务是交纳物业服务费,权利是享受物业服务。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可拖欠物业费的情形,否则业主不得拖欠物业费。如果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公司不但可追讨物业费,还可按合同收取滞纳金。(2)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民法典》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决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但包含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还包含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三、业主如何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
1、表决程序首先要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决定该条第1款第6项至第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外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属于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其决定的作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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