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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管理问题
2024-04-06 15:32:54 责编:小OO
文档


夫妻在共同财产处理方面存在分歧时,可以参考以下建议: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在离婚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进行判决。一般会偏袒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遵从约定、平均分配、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在共同财产处理方面存在分歧,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1.夫妻可以就如何处理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避免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2.如果协商不成,夫妻可以考虑寻求法律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做出判决。

3.如果夫妻已经离婚,那么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做出相应的判决。

一般会比较偏袒女方的。

如果你们双方对财产的协议不成,就根据具体情况分割。

首先是区分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当中的分配并不取决与一方的花费大小。财产的分配原则主要依据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主张男女平等公平公正。对于一方在婚前的个人收入即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所持有,夫妻财产保存超过八年时间的即视作共同财产。

结语

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问题时,可以参考上述建议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支持。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但一般会偏袒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但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遵从约定、平均分配、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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