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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行政处罚有什么影响
2024-04-06 16:48:4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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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一、无证驾驶的处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向122指挥中心报警,12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起诉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亡人事故,在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1)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起诉。

二、无证驾驶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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