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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是什么
2024-04-06 16:36:0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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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一般是指,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用来确定赔偿的重要证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医疗证明是受害者住院治疗,由医院出具的患者身体状况证明,是最直接的伤者人身损害情况的证明。但在具体案件的诉讼中,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该有医疗档案。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处方,辨别诊断证明书的真假。

一、交通事故证据清单和证据目录

第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第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第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事处或乡镇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5、还需开具

第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第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等。

二、交通事故误工怎么界定

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往后拖,误工时间也就相应拖长;而如果因双方在前期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积怨过深,受害人迟迟不配合进行伤残鉴定,也会拖长误工时间,给双方都可能造成损失的扩大。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应本着配合、积极救治伤者的原则,首先最重要的是将伤者治愈,在这一过程中力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后如有需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减少不必要的误工时间,从而减少双方损失,促成纠纷的及时解决。

2、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否则,最终很难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从而无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要求医院开具明确的休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必须要求医生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

当然,如果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就不需要单独的休明了。因为只要有住院凭条,住院期间就认定误工期间,无需受害人另行就误工时间再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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