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急辞职扣两个月工资的30%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