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虚假债务:通过借款合同、借据真实性、借款来源、款项交付方式、借款双方关系、经济往来等方面指出可疑之处;不认可复印件合同或借据;要求债权人出庭详细询问;分辨债务特性,如数额与举债人经济状况是否相符等;主张借款非家庭生活需要,是配偶个人债务;探究债务来龙去脉,借条无债权人出庭一般不认可;揭示借款时间纰漏或无必要性。
法律分析
对于借款是否真实、合法存在,可从借款合同、借据的真实性、借款来源、款项交付方式、款项交付经过以及借款合同双方的关系、经济往来等方面指出可疑之处,提醒法官注意。简单地,应对虚假债务由以下几种方法:
1、只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且合同或借据系复印件的,直接不认可该合同或者借据。如果合同或借据是原件,可从合同或借据签署时间的前后寻找纰漏,必要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若对方主张为现金交易的,要求通知债权人出庭,对债权人就债务形成的时间、地点、用途、金额、利息、在场人、以及借款是否还过等等进行详细的询问。谎言是经不起推敲和追问的。
3、从债务本身的特性进行分辨,包括举债的数额与举债人的经济状况是否相符,是否有担保,是否包含利息,债权人与举债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状况等等。若是举债数额巨大,而举债人经济状况并不十分好,有没有担保,亦没有约定利息,债权人与举债人之间平时没有过多的经济往来,一般来说债权人是不会冒那么大的风险借款与他人的,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4、如无法证明为虚假债务或指出可疑之处,可以主张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系配偶的个人债务。
究竟该如何应对虚假债务呢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究:
1.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4.从借款时间上的纸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结语
针对虚假债务,我们可以通过对借款合同、借据的真实性、借款来源、款项交付方式等方面的审查,指出可疑之处并提醒法官注意。此外,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来对付虚假债务,如不认可复印件的合同或借据,要求债权人出庭作证,从债务本身的特性进行分辨等。如果无法证明虚假债务或指出可疑之处,可以主张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需要,而是配偶的个人债务。因此,在应对虚假债务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探究,以确保维护客户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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