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夫妻吵架毁坏家庭财产是否判刑
2024-04-09 03:33:33 责编:小OO
文档


夫妻吵架毁坏家庭财产不会被判刑,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夫妻吵架出走不看孩子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情节恶劣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

一、夫妻吵架毁坏家庭财产要被判刑吗

1、不会被判刑。《刑法》中的毁坏公私财物罪,必须是毁坏他人的财物,而非自己的财物或者是夫妻共同的财物。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情节较轻,则只需要治安处罚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夫妻吵架出走不看孩子算遗弃罪吗

夫妻吵架出走不看孩子是否算遗弃罪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想要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拓展延伸

家庭财产损毁:夫妻吵架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夫妻吵架导致家庭财产损毁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夫妻间的争吵不应该导致家庭财产的毁坏。然而,判定是否应该对其判刑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只有一方造成了财产损毁,那么该方应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其次,需要考虑财产损失的程度。如果损失严重且无法挽回,那么判刑可能是合理的选择。最后,还需要考虑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意愿,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总之,夫妻吵架毁坏家庭财产是否判刑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

结语

夫妻吵架导致家庭财产损毁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是否判刑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根据《刑法》,毁坏公私财物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夫妻吵架出走不看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满足一定要件。判定是否判刑需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财产损失程度、家庭关系稳定性和意愿等因素。总之,判刑与否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